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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时间:2025-09-05浏览:19设置

为保证四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四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四虎 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 长:郭晓丽  黄士国

副组长:许振华  何国亮  矫 菲

成 员:刘艳伟  崔 宁  孙瑞立  李永凤  刘静静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解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推免生遴选推荐、拟推免名单公示及上报等。

二、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 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 20%;

3. 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0 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90 分及以上。

三、综合成绩评定

(一)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二)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四虎 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请流程

1. 认真了解四虎 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免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东一楼212,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 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 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 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推免名额分配及排序

学院以四虎 下发的推免名额为准,等额推荐。

按照综合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学院对各专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平均成绩相同时根据数学分析1、数学分析2、数学分析3、高等代数1、高等代数2五门课程平均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成绩中科研成果分值、竞赛获奖分值之和排序)。

(三)学院推荐

学院召开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拟推荐排序,并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及排序结果、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推免名单报送四虎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或放弃拟推免资格者,按学院差额排名向前递进。

(四)推免过程其他事项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 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四虎 纪律处分者;

4. 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有异议,可向四虎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四虎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如本细则与四虎 最新规定冲突,以四虎 最新规定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四虎 负责解释。


四虎

                                  2025年9月5日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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